大学生安全警示(三)
八、社交安全
每一个人都离不开社会,离不开社会交往活动。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滚滚大潮,高校已经变成了“小社会”,校园在适应教书育人的同时,也在进行校园社会化的改革,更多更便捷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进入了校园、师资的社会化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开放等办学理念的改变,使得大学生与社会的联系变得越来越密切,大学生社交活动的频度、广度和内容也在不断增加,这些变化必然带来了大学生在社会交往活动中不安全因素的增多,即社交安全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现实中,由于一些同学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思想比较单纯,书生气比较浓,只记得“世界充满了爱”,忘记了世界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忘记了美与丑、正义和邪恶并存,轻易地相信别人,轻率的结交朋友;还有的同学在交往中不是以平等、互谅、互信的原则去处理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发生的问题,往往是用感情代替理智,这些都很容易发生人身和财物不安全问题,“善良的动机”换来的是不幸的结局。也有不少同学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交安全知识,不能够很好地把握自己,有的同学上当受骗,负出了沉痛乃至血的代价;有的同学因为一些琐事处理不好,结果同学之间反目成仇;更有甚者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一)交往和大学生交往的特点。交往是人们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行的人际联系和接触,交往的目的在于传达思想、交流感情。交往对大学生充满了诱惑,他们渴望了解他人,了解社会,同时也希望被别人所了解。所以大学生交往的特点表现为交往欲望强烈、交往频率高、交往面广等。但是,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和形形色色的交往对象,其中难免有一些居心叵测,心怀不轨之徒,在给大学生交往带来不和谐音符的同时,也带来了交往中的一个重要话题——交往安全。
(二)人际交往中安全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 。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思想单纯,看待问题过于理想化,人际交往中往往忽视安全的存在。那么,大学生在哪些交往中存在安全隐患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同乡交往。中国人乡情意识浓厚,远在他乡遇到同乡会倍感亲切,聚在一起谈乡音叙乡情,或者遇到困难时互相帮助,其乐融融。但大学生中以乡情为纽带组成的小团体----同乡会,有时也会因情绪的感染或从众心理而带来安全隐患,特别是在介入处理同学矛盾和纠纷中,容易造成**件,甚至群殴伤害。
2、涉外交往。随着高等教育的国际化,高校与国外的交流日益频繁。在对外交往中大学生的行为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如交往不当可能会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也会给自己造成伤害。
3、网络交往。在网上与他人交流已成为大学生交往的新时尚,殊不知网络交往不过是虚拟空间的一种游戏,有的同学沉溺其中而荒废了学业,更有甚者贸然去会见网友,不光浪费了时间与金钱,还使自己的身心遭受了巨大的创伤。
4、异性交往。男女之间交往要分清爱情与友谊的界限,掌握好两者间的尺度,交往中双方还要互相尊重,不影响对方与他人的交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使自己或对方受到伤害。
(三)大学生交往安全隐患的预防
1、谨慎交友。交往对象是影响交往安全的主要因素,一个人的朋友如何,对自身的成长、发展往往起一定的作用。与正直、讲信用的人交往会收益匪浅,与心术不正、华而不实的人交朋友,会带来害处。交友审慎,“择其善者而从之”应是大学生的交往准则。
2、明辨是非。交往中在原则问题,大是大非面前,决不能含糊。不能因为是同乡、同学或好友,讲所谓的“义气”,感情用事,不分是非曲直,使自己误入歧途而断送前程。因此,分清善与恶、是与非,对交往安全有百益而无一害。
3、虚心求教。在交往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和事,也会出现许多自己把握不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不要盲目听信他人,也不要自作主张自行其事,而要及时与老师和家长沟通,多多征求他们的意见,取得他们的帮助,这样才会避免交往中的危险,使交往变得更加安全。
治安提示:在人际交往中,遵循平等、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卑不亢的基本原则。在人际交往中,一旦遇到自己不能处理或威胁到个人财产、人身安全的情况,应该及时向老师和学校保卫部门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置,切勿如同“哑巴吃黄连”一样地闷在心中而不讲,更不可以擅自寻求私了渠道,这样可能会产生更大的损失和伤害。另外,同学之间应该相互关心,在平时的交往中如果发现同学有异常的行为表现时,也应该及时向老师和学校保卫部门报告,这样可以及时有效地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治安提示:在异性交往中,遵循端正态度,培养健康的交往意识,淡化对方的性别意识、知人知面要知心、控制交往的环境、要自爱自重、不要接受超常的馈赠、对在交往中出现的过分举动要明确表明自己的反对态度、遇到麻烦,要依靠组织的基本原则。
治安提示:在勤工助学活动中,遵循勤工助学不是经商、遵纪守法,凭诚实劳动获取报酬、自尊自爱、参加有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的
治安提示:在参与社团活动中,在成立或参加某社团时,同学们必须到学校负责学生社团管理的部门了解有关规定;向学校的社团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社团名称、宗旨、活动内容及范围,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及成员情况、经费来源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提交申请后,经过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着手成立社团组织,这样组织的社团才是校园内的合法组织;作为社团的负责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关部门注册。若社团主要负责人变更,也应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社团要组织活动,应提前一周上报社团业务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以及主办单位、负责人等,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举行。如果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参加活动,也必须事先报请学校同意;如果社团自己有编印刊物,必须经学校批准并接受学校管理。每期刊物都应报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并且只能在校内散发、张贴。在校内张贴刊物、海报、通知等,也应按照学校制定的张贴物管理办法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校内刊物不能向社会散发和张贴,否则就成了非法刊物,因为国家对刊物管理有专门的规定;组织者要加强管理,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学校合法社团从事非法活动和破坏校园的稳定。一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停止活动,并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基本原则。
治安提示:大学生在处理宗教问题上,应遵循深入学习了解党和国家制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警惕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的宗教渗透、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都不应当在宗教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宗教活动和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们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邪教并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宗教,邪教的“教”并不是指宗教的“教”,而是特指一类邪恶的说教、邪恶的势力,邪教组织不同于正常的宗教组织,它是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人心,发展和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的基本原则。
治安提示:在求职择业中,注意尽可能通过正规途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双向选择会”、“人才交流市场”等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选择自己满意的职业;对有疑问的聘用岗位或单位应及时加强了解;在求职择业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应当及时据情分别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或地方公安机关反映,并注意保存所有的证据,以便在发生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协助调查;纠正择业中的心理偏差和克服心理障碍;适应形势发展,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报警中心:学校大门口传达室 ;校园24小时报警电话:大兴校区61209110;西城校区683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