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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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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朱岩 发文时间:2020-09-21

学校作为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北京建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规定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校园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常态化机制。

一、岗位消防安全自查

1. 教职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2. 教职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当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中“具备检查发现和整改常见火灾隐患的能力”的要求,及时检查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并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3. 教职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教学或办公结束后是否切断室内非必要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5)有无遗留火种。

4. 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等重点部位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内,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要求,重点检查发现以下火灾隐患:

(1)消防控制柜、配电控制柜、消防水泵操作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2)室内配置的灭火器材、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及通讯设施等不完好有效的。

5. 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等重点部位的值班人员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报告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如实记录在案。

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2次。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合理确定。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内容详见附件。

消防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日常消防安全巡查中,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都应当填写巡查记录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或个人改正。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定期消防安全检查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5. 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 教职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8. 消防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0. 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1. 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况。


附件:北京建筑大学各部门(单位)日常消防巡查记录表

报警中心:学校大门口传达室 ;校园报警电话:2110、2506(外线加拨6832) ;展览馆派出所(报警):6835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