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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防火相关要求

发文单位:牛磊 发文时间:2018-01-16

  

  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园,不得在校园内燃放鞭炮。

  2.不得焚烧废纸、书本等各类物品。

  3.不得在宿舍内、教室内、办公室内吸烟。

  4.不得在宿舍内铺设易燃类塑料地板,床架上不得挂床帷。

  5.不得在宿舍内、教室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使用“小太阳”电器取暖。

  6.不得在宿舍、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在此类场所做饭、涮火锅等。

  7.不得串接插电板,离开房间要切断电源;不得在无人看管情况下,给手机、充电宝等电器充电。

  8.要保持教室、宿舍、实验室内的清洁,及时清理垃圾;不得堆放废纸等各类易燃物。

  9.各类化学品要在专门库房存放,随用随领,用完即清理,不要在现场存放,更不能允许学生私自存放。

  10.发生火灾时不要贪恋财物,捂住口鼻低姿迅速逃离火场。

  11.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可打校园报警电话(大兴校区61209119,西城校区68322110)举报,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报警。

  

  

报警中心:学校大门口传达室 ;校园报警电话:2110、2506(外线加拨6832) ;展览馆派出所(报警):6835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