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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关于加强校园非机动车、摩托车及各类滑行器械等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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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7801031 发文时间:2020-1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交管局《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为加强校园非机动车、摩托车及各类滑行器械等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管理

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凭校内准入证入校管理制度,自2019年7月15日起,未办理校内准入证的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进入校园。

(一)电动自行车车证办理条件

1.符合法律规定,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

2.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的人员范围:在职教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在校内工作和参与服务、运营维保的工作人员。

3.已取得交管部门颁发的电动自行车车牌(含临时标识)。

(二)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办理方式

自2019年7月3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学校信息门户“车辆服务”中点击“教职工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申请”或“非在职人员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申请”办理。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时需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临时车牌需上传办理临时车牌截图)、电动自行车侧位照。“教职工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申请”流程提交后由保卫处交通安全管理员审核;“非在职人员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申请”流程提交后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保卫处交通安全管理员审定,审核、审定通过后,申请人按照所办校区准入证,前往两校区保卫处领取校内准入证。办理大兴校区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的,请将电动自行车骑行至后勤楼,到105室领取校内准入证后做好登记,并由保安队员按照标准悬挂校内准入证。办理西城校区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的,请将电动自行车骑行至办公楼,到104室领取校内准入证后做好登记,并由保安队员按照标准悬挂校内准入证。

(三)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管理

严禁为校外人员(不含亲属)办理准入证,如有违反规定办理者,一经查实,准入证立即作废并没收,同时通报所在学院、部门。准入证丢失后尽快到保卫处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电动车报废、丢失、置换、新购买或改变外观涂装,请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不得私自更换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一经查实,准入证立即作废并没收。给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校内准入证的,校内准入证有效期以北京市交管部门规定的临时标识电动车可上路期限为准。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仅作为出入校园的凭证,不作为其他用途。

(四)电动自行车行驶、停放及充电规范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和临时性通知,服从学校保卫人员管理,主动配合学校保卫人员进行证件查验和安全检查,保证人、车、证一致,不携带各类危险品入校。

1.电动自行车行驶规范。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需走非机动车道闸机,刷本人校园卡进入校园;在校内限速15公里/小时行驶,主动避让行人和自行车;不酒后驾驶,不在驾驶时使用手机,不逆行、抢行,不在校园内鸣笛。

2.电动自行车停放规范。所有楼宇禁入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需停放在车棚或有自行车架的停车区域;不得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机动车车位,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安全出口等违规停放行为。

3.电动自行车充电规范。严禁私拉乱接临时充电线路,从室内拉“飞线”到室外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

(五)对违反电动自行车行驶、停放及充电规范行为的处置

针对违反电动自行车行驶、停放及充电规范的行为,保卫处视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首次发现违规情况对车主进行书面警告,第二次发现向所在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如发生第三次违规或有拒不服从管理等情节严重者,将列入校园交通违规失信人员名单,暂停其登记备案及驾驶电动自行车入校的权限。

二、摩托车管理

学校师生多次强烈反应,摩托车在校内行驶速度过快,造成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且摩托车行驶噪声大,极易对课堂秩序产生不良影响。为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体现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参照多所高校做法,我校禁止摩托车入校,对不听劝阻执意入校的,对当事人及所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必要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三、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管理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如果被发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该器械,并处200元罚款。同时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处10元罚款。”我校校园各道路禁止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对违规使用且不听劝阻的,通报所在单位,必要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四、对停放在校内的摩托车和无车牌无临时标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对于停放在我校内的摩托车和无车牌无临时标识电动自行车,限于车主7月15日前清理出校园,若超过期限未清理的,视为无主车辆,保卫处将提请公安部门作出相应清理处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部门要通过专题会议、网络、橱窗等形式,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平衡车、滑行器械等管理规定及安全常识,提高大家遵守学校安全管理的自觉性。

2.加强检查督促,落实管理责任。凡有经由保卫人员对违反电动自行车行驶、停放及充电规范的行为两次纠正仍不改正者,不听保卫人员劝阻执意骑行摩托车入校者,记入本单位年度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减分项。如因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执行不到位引发安全事件者,将视情况对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较重者,将作为安全稳定事件在评优评先中给予一票否决。


北京建筑大学保卫部(处)

2019年7月3日印发



报警中心:学校大门口传达室 ;校园报警电话:2110、2506(外线加拨6832) ;展览馆派出所(报警):6835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