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2015-06-02
1 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1.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
1. 2等级确认与划分
    依据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 2. 1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I级)
    对学校师生员工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1. 2. 2 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Ⅱ级)
    对学校师生员工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1. 2. 3 较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Ⅲ级)
    对学校师生员工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1. 2. 4 一般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Ⅳ级)
    对学校师生员工和财产未造成损害,但影响学校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自然灾害。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学校校长兼任;副组长由学校分管安全和基建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担任;组成人员为自然灾害所涉及的院、部、处、中心、分校区负责人。
    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督导组、预备队。
    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职责是:研究确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将事件信息和拟发布预警的等级向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预案启动后,负责统一组织相关院、部、处、中心、分校区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收集信息、现场处置、开展督查等工作任务;督促和指导相关院、部、处的工作,必要时根据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有关院、部、处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信息对外发布的口径和时间,上报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应急响应结束后,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响应
3. 1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I级)的处置
I级事件发生后:
(一)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
1.立即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北京市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部。
2.根据现场指挥部汇总上报的信息,向北京市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北京市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部予以支持。
3.协调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发布会。
(二)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中心
1.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中心通知相关院、部、处、中心、分校区启动相应预案。
2.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中心及自然灾害涉及的相关院、部、处、中心、分校区主要负责人组成。学校院长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分管校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3.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原则上在现场工作,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4.现场指挥部协调相关专业力量深入相关院、部、处、分校区,发布躲避通知,组织避灾疏散,救治受伤人员,抢救被困人员,全力控制局势,避免进一步损失。
5.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督导组、预备队。
6.现场处置组深入事发现场,组织力量全力协助专业处置力量开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避灾疏散、救治受伤人员、抢救被困人员,避免进一步损失。及时上报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7.宣传信息组负责搜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8.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各方面信息并上报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中心。
9.督导组深入各院、部、处、分校区检查预案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信息。
10.预备队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投入事件处置工作。
11.事件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侨人员时,现场指挥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成立后,临时现场指挥部转入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
2.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相关院、部、处、中心、分校区全力以赴抗灾救险,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要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密切关注相关院、部、处、中心、分校区师生思想动态,稳定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学校的治安、交通和警戒,提供必要的应急支持和保障。
5.协助专业抗灾救险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6.协助做好受伤师生的接诊救治工作。
3. 2  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Ⅱ级)的处置
Ⅱ级事件发生后:
(一)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
1.立即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北京市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临时应急指挥部。
2.根据现场指挥部汇总上报的信息,必要时向北京市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临时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在事态进一步扩大时提高预警级别。
3.协调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二) 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中心
1.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中心通知自然灾害涉及的相关院、部、处、中心、分校区启动相应预案。   
2.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中心、自然灾害类别所涉及的相关院、部、处、中心、分校区主要负责人组成。学校院长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学校分管校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3.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原则上在现场工作,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4.现场指挥部协调专业处置力量深入相关院、部、处、分校区,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师生,避免事态扩大,全力控制校内局势。
5.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督导组、预备队。
6.现场处置组深入事发单位和事发现场,组织力量全力协助专业处置力量开展工作、救助受伤师生、抢救被困人员,避免进一步损失,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上报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7.宣传信息组负责搜集学校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8.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各方面信息并上报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
9.督导组深入事发单位和部门检查预案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信息。
10.预备队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投入事件处置工作。
11.事件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侨人员时,现场指挥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 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学校指挥中心。
2.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相关院、部、处、中心、分校区全力以赴抗灾救险,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要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密切关注相关院、部、处、中心、分校区师生思想动态,稳定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学校的治安、交通和警戒,提供必要的应急支持和保障。
5.协助专业抗灾救险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6.协助做好受伤师生的接诊救治工作。
3. 3  较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Ⅲ级)的处置
Ⅲ级事件发生后
(一)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中心
1.宣布启动预案,通知相关院、部、处、中心、分校区,要求立即采取应急行动。
2.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达到现场,并成立由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自然灾害所涉及的相关院、部、处、中心、分校区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进行处置。必要时提请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派人到场,负责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3.现场指挥部成立现场处置组、宣传信息组。
4.现场处置组负责督促自然灾害涉及部门、协调有关部门救助受伤师生、抢救被困人员,避免进一步损失,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上报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5.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6.现场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信息并及时上报。
7.现场指挥部在学校党委宣传部指导和协助下,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8.事件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侨人员时,现场指挥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 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学校指挥中心。
2.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相关院、部、处、中心、分校区全力以赴抗灾救险,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要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学校的治安、交通和警戒,提供必要的应急支持和保障。
4.协助专业抗灾救险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5.协助做好受伤师生的接诊救治工作。
3. 4  一般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Ⅳ级)的处置
Ⅳ级事件发生后:
(一)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中心
1.立即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领导小组。
2.现场指挥部要督促并协调学校有关院、部、处、中心、分校区做好救灾和受伤师生救治工作,维护校园秩序,控制校园局势,及时向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中心上报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
3.指挥部收集汇总现场信息、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信息并及时上报。
4.指挥部在学校党委宣传部指导和协助下,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5.在事件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侨胞时,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向外事部门报告。
 (二) 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报告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中心。
2.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开展救援救治工作时,应协助相关院、部、处、中心、分校区全力以赴抗灾救险,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要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学校的治安、交通和警戒,提供必要的应急支持和保障。
4.协助专业抗灾救险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5.协助做好受伤师生的接诊救治工作。
4 后期处置
4. 1  后期处置工作在北京市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4. 2  做好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难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难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4. 3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城市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灾民安置、消防、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4. 4  做好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准备工作。
4. 5  及时查明灾害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稳定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惶恐和动荡。
4. 6  全面检查校舍建筑安全,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
4. 7  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等责任人进行追究。
4. 8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5  保障措施
5. 1  应急指挥系统保障
    学校值班室、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联系网络要保持畅通,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保证电话机、传真机完好有效。
5. 2  应急队伍保障
    学校要建立专职应急队伍及大学生志愿者等兼职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以利在第一时间减少事故灾难的损失。建立学校内部房屋校舍、设施设备的抢修维护队伍,加强自救能力。
5. 3  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时,校医务室及时做好受伤师生救治和转运工作。

报警中心:学校大门口传达室 ;校园报警电话:2110、2506(外线加拨6832) ;展览馆派出所(报警):6835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