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校园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2018-02-05

  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校园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北京市关于全市教育系统岁末年初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为确保2018年春节期间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重视禁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2018年春节期间,西城校区和大兴校区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和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高度,加强对校园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学校党政一把手为校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主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和单位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院”,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保卫处、学生处、资产处、基建处、校产办等相关部门要按照业务范围各负其责强化管理工作,确保春节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宣传部要利用校内有线电视、广播、校园网、宣传橱窗及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各部门和单位结合所属人员的实际,通过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师生了解《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意义和内容,特别是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明确和理解校园禁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在校园发生意外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时掌握正确的求助报警方法。

  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要一直持续到春节、元宵节以后。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寒假前的安全教育集中安排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根据春节期间留校人员的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强化安全管理,履行安全职责

  1.学校保卫处是校园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管理部门,节日期间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工作。严格门卫管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巡逻,严密布防,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内发生的违反《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校园110”要随时做好备勤工作,一旦发生险情或突发事件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干部要加强对假期留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假期内学生宿舍指定专人负责校园禁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向保卫处报告。

  3.资产处和物业公司、大兴校区新宇物业公司要加强假期校内后勤保障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物业公司及大兴校区校园绿化公司要组织人员做好校园内、特别是周边临界区易燃堆积物的清理工作,防止校外燃放的烟花爆竹飞入校园而引发火灾。

  4.基建处要针对假期校内施工的情况,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外来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严禁在施工现场及住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在校园周边区域施工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安排专人值班,防止校外飞入的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5.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假期在西城校区青年公寓和大兴校区硕博公寓住宿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同时做好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严禁校园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监督检查,明确安全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校园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配合主管部门查处涉及本单位违反《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问题和相关人员。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所属部门和人员,对在校内违反《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或严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春节期间因违反《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保卫部(处)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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